涉竊聽女祕書電話 中國砂輪董座判賠
中國時報 2010/12/03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上市公司中國砂輪董事長林心正,懷疑他的女祕書林翊璉,經常在半夜帶人進辦公室、電話費過高等「行徑可疑」,派人在林女的辦公室電話裝竊聽設備,被林女指控侵犯隱私權請求賠償。高院審理後認為,員工執勤仍應保有隱私權,判決林心正應賠林女卅五萬元確定。
林翊璉九十五年七月間,先任林心正的特助,四個月後擢昇為董事長執行祕書。同年十一月間,林翊璉升任執行祕書不久,林心正即以林女的「行徑可疑」及「安全維護」為由,指派許姓工程師委託電訊公司人員,在林女辦公室電話裝竊聽設備,連續監控林女電話三個多月。